裝修有瑕疵法院這樣判
2223人已瀏覽 時間 : 2021-12-20 19:39:40
導語:近日,某地法院審結一起因房屋裝修引起的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對其主張增加的裝修款項并未提交足夠證據證明,扣除原告因裝修給被告造成的瑕疵損失300元后,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款項。2021年5月24日,向某與程某協商約定由程某為向某房屋的裝修進行灰工工作,向某為此向程某支付了5000元預付款項后,程某開始進行灰工作業。裝修工程基本完工后…
近日,某地法院審結一起因房屋裝修引起的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對其主張增加的裝修款項并未提交足夠證據證明,扣除原告因裝修給被告造成的瑕疵損失300元后,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款項。

2021年5月24日,向某與程某協商約定由程某為向某房屋的裝修進行灰工工作,向某為此向程某支付了5000元預付款項后,程某開始進行灰工作業。裝修工程基本完工后,向某認為程某交付的成果存在多處瑕疵,拒不支付裝修尾款。程某則表示因增加了工程量,向某還應當在原有協商價格基礎上多付一部分,雙方各執一詞,無法結算,程某遂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對初步商定價格8600元,裝修存在部分瑕疵以及向某已支付5000元等事實無異議,爭議焦點主要在向某尚欠程某裝修尾款的認定問題。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的規定,程某對其主張的款項金額負有舉證責任。向某認可的金額為3600元,程某主張的多出的1500元,僅提交了自己記錄的工天頁、現場照片等證據,并未提交其他諸如結算單等能證明向某應向其支付該筆金額的證據,其提交的證據不能達到其證明目的,對于程某主張的增加的1500元的裝修款項,法院不予認定。法院認定向某應付的金額為3600元。
另外,關于向某提出程某所做的灰工工作存在不合格的地方的認定問題。向某提出程某安裝瓷磚過程中瓷磚脫落將廚房臺面損壞,程某對這一事實予以認可。法院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條“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做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規定,本案中程某做灰工所交付的成果確系存在瑕疵,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雙方對于違約責任并無明確約定,本院結合灶臺面損害的程度以及當地工人的平均工資水平,酌情確定該項整改費用為300元,該費用從向某應付程某裝修款項中予以扣減。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向某應支付原告程某裝修款項3300元。